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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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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
当心房屋中介“代缴费”纠纷
  工商人员提醒:签合同时,一定要先看清中介服务内容

  随着房价上涨,二手房交易走俏,房屋中介的生意也红火起来。近日,高新区的刘女士通过我市一房地产中介公司成交了一套房子,不料,事后中介公司却不按合同约定退还她当初缴付的定金。

  8月初,刘女士在高新区的如家中介公司登记购房。一周后,该中介公司为刘女士推荐了首龙小区内一套116平方米的二手房。刘女士看过房子后表示满意,并很快与中介公司签下购房合同。按照合同,刘女士先交给中介公司3000元现金作为购房交易的定金,其中中介服务费为2500元,预付过户费为300元,另外200元作为预备资金,多退少补。同时,中介公司称,那300元费用不是公司收取的,而是刘女士办理过户手续时要交的费用。

  9月7日,刘女士与原房主一起到市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过户手续,在此过程中,所需费用都是由刘女士支付的,并开有发票。9月28日,刘女士来到中介公司进行定金结算,不料中介公司却称那300元是中介“代缴费”,不能退,而只将200元备用金退还。

  11月23日,刘女士拨打本报民生热线进行投诉,记者陪同刘女士来到如家中介公司。该公司的崔经理称,“预付过户费”是指房屋交易登记费用的总称,包括契税、印花税等,买卖双方都应缴付。按刘女士所购房子的面积计算,她应缴的预付过户费大约在6000元。而那300元,他认为是中介公司应该收取的“代缴费”。

  刘女士认为,当初签合同时,该中介公司一再表示,除了收取中介费之外没有其他任何费用。另外,过户手续是她与原房主一起去办理的,整个过程中,中介公司并未代缴任何费用。

  昨日,记者陪同张女士来到科技园工商所投诉。经调解,最终如家中介公司退还刘女士400元钱。工商人员提醒大家,通过中介办理二手房业务时,一定要看清中介服务协议上的内容后再签字,以免将来发生纠纷。

  (天天3·15,天天为读者维权。如果您在消费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拨打民生热线电话63232555,我们将协同有关部门为您维权。)

  (记者 赵玉杰 通讯员 张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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