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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做生意缺少资金,戚某2006年4月至7月采用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先后从西工区源亨汽车信息服务部承租4辆轿车,后又将4辆轿车开到市百通典当有限公司典当,从而获利23万余元。由于生意经营不善,案发后,戚某无法退还典当行的款项,西工区人民法院根据其所犯事实,作出了以上判决。(袁文 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