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有关负责人2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近日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新增了三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渠道,其中明确提高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比例。
根据这一管理办法,今后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比例从原来的5%左右提高到不少于10%。
管理办法还明确,除中央财政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补助资金以外,省级财政预算也要相应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进一步增加了资金来源。
此外,今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均要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对此,财政部表示,主要是考虑近几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未完全落实到位。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截至2006年底,账上各地约有80亿元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因此这部分资金必须按照规定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同时,部分地区省直住房公积金分中心产生的增值收益在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也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拓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渠道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困难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重视。中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始于1999年,至今已经实施了近8年。
据有关部门统计,近8年来,虽然全国656个城市中已有近78%的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但由于廉租住房保障底数不清,加上各级政府财力有限等原因,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缓慢,只有54.7万户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保障。
今年8月份,国务院要求切实加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力度。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重要前提条件之一是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确保廉租住房资金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