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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8版:百姓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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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难见“快过期食品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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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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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难见“快过期食品明示”
记者发现,特价促销活动中常见快过期食品,消费者选购时要看仔细
  本报讯 (见习记者 郝洋) 11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提出“商家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然而记者昨日在我市各大超市走访时,却发现商家并没有对即将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明示。

  在西工区某大型超市内,记者仔细寻找,但没有找到对快到保质期的食品的醒目提示,还在捆绑促销的货架上发现了快过期食品在当赠品。某品牌酸奶在搞“买八赠二”促销,所赠的两小杯酸奶上贴着大大的“赠品”红纸条,但记者翻来覆去也没找到其生产日期。原来,商家将“赠品”红纸条贴在了印有生产日期和饮用截止日期的地方,揭开一看,上面显示“有效期至2007年11月30日”。

  记者又跑了西工、涧西等多家大超市,仍没有发现明示快过期食品的标志,而捆绑促销中即将过期的“临界”食品屡见不鲜。某超市内,“买一赠一”促销的乳汁饮品印着“有效期至2007年11月28日”,买回家第二天就过期了。另外,新品配旧货的现象也比较常见,买两瓶1.5升的某品牌橙汁,就送一瓶600毫升的橙汁,1.5升的饮料明年9月1日到期,而600毫升的则还有大半个月就过期了。

  “这种情况已经很常见了,现在我看到超市的低价促销,都要看生产日期,要是快过期了,再便宜我也不买。”正在超市购物的徐大妈深有感触地说。她说,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来超市采购一番,以前遇上促销、特价的商品往往会买不少,认为很划算,却没注意生产日期,事后往往觉得后悔,“有一次买回家的酸奶,没过两天就过期了,没办法只好扔掉”。

  和徐大妈有着相同经历的人其实并不在少数,很多市民在忙着抢购这些特价食品时,往往会忽略它们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另外,超市中很多捆绑促销食品也很有“门道”,如捆绑着的赠品不容易看到保质期,也有的将快过期的食品和新鲜食品放在同一货架上销售,消费者往往会将新品与旧品混淆。

  采访中,商家们大多表示不清楚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规定,还有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快过期”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标准,各种食品的保质期也长短不一,所以在执行中有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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