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孟山 通讯员 彭丽玫)
业务员代表公司洽谈业务后,在押金条上加盖的却是业务员自己的签名章。拿着这张押金条,沈阳客户王女士去领押金时,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麻烦。
今年9月,沈阳某电器厂的区域经理王女士经人介绍,与洛阳某铝材有限公司洽谈了一项制作防爆柜的业务,铝材公司业务员李某交付给王女士一套制作防爆柜的设计图纸并向王女士收取了1000元的押金。王女士交完押金后,业务员李某给她出具的押金收据上只盖有业务员的签名章,并没有单位的公章,也没有财务专用章。她当时曾提出异议,李某称不用加盖公司印章,这张押金收据一样管用。
王女士回到单位经过一番论证后,认为铝材公司设计的的图纸样式不理想,打算终止这项业务。11月26日,王女士找到该铝材公司,打算取消约定,要回押金。不料,对方却称押金收据上盖的是李某的私章,1000元钱没有纳入公司财务账,认定王女士与李某签订的协议属于私下交易。此时,业务员李某已辞职,公司无法退还王女士的押金。王女士随即向瀍河工商分局12315举报中心投诉。
工商人员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签订合同或给付押金时,一定要履行正规的程序,以免日后出现纠纷时,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