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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关头,情大还是法大?
“病人或家属签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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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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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拒签手术单 孕妻难产母子双亡
生死关头,情大还是法大?
肖志军抚尸大哭。

医生与肖志军沟通。
肖志军泪流满面。

  丈夫拒签手术单致怀孕妻子母子双亡

  “肖志军”———只需要将这三个字签在手术通知单上,两条生命也许能得到挽救。

  近日,因为肖志军拒绝签字同意让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其怀孕的妻子最终因重症肺炎导致心肺衰竭而死,一尸两命。

  11月22日晚,这名34岁的湖南衡阳男子在医院号啕大哭,他将这一责任推给医院:“我就是不签字,他们也可以做手术啊!”

  11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医院京西分院(以下简称京西分院)的医生流着眼泪遵守了法律——家属不签字,医生无权做手术,结果让本可挽救的产妇在30多名医生面前生生离去。

  11月21日15时许,在北京打工的肖志军和妻子李丽云来到了京西分院。肖志军说,妻子几天前开始出现咳嗽等症状,前天下午,他先是将妻子送到一家个体小诊所就诊,小诊所的医生当即建议他们到大医院去看病。有个事实可以证实李丽云病情的严重程度,据肖志军说,是小诊所的老板急急忙忙开着车主动将他们送到了京西分院。此时,李丽云已经有9个多月的身孕。

  接诊李丽云的是医院呼吸科主任杨汀,他诊断李丽云感染了重症肺炎,这对一个产妇非常危险,呼吸科当即建议李丽云住院。“当时她已经躺不下来了,只能坐在床上喘气。”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说。

  由于情况紧急,妇产科随即向医院申请对其实行减免费用入院。在入住妇产科二病房后,医生们诊断,肺炎已经导致产妇的心肺功能严重下降,产妇和胎儿都有危险,必须马上进行剖腹产。

  “如果在这时候做手术,救活母子两人的几率有百分之六七十。”赵会荣说。

  按照规定,进行任何手术前,必须得到患者或家属的签字同意。由于李丽云已经陷入昏迷,肖志军成为唯一有权签字的人。当医生将手术单递给肖志军时,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了——肖志军拒签。

  肖志军拒签的理由是:“她只是感冒而已,你们把她的病治好了,她自己会生的!”

  几乎与此同时,李丽云的病情急转直下,她的身体状况已经无法被送到手术室。医院当即将有6个床位的妇产科二病房清空,只留下一个床位,B超机、呼吸机等机器全部被运到妇产科二病房。“正常情况下,这是不允许的。”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说。京西分院呼吸科、ICU、胸外科多科室的多名医护人员全部守在第二病房和走廊。“现场有30多个人,走廊都挤满了。”一名隔壁患者说。

  所有人都在等待,等待肖志军签字。

  17时10分和17时50分,李丽云两次出现了严重呼吸、心肺衰竭,心脏几乎停止跳动。在为她紧急进行了心肺复苏后,李丽云才缓了过来。在李丽云第一次心肺复苏后,医生已经听不到胎儿的胎音——这意味着,孩子已经死亡。

  众人百般劝说始终没有打动肖志军,他在手术通知单上写上: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产手术,后果自负。

  由于肖志军坚持不允许医院为其妻子进行剖腹产,当天19时20分,他22岁的妻子李丽云因为严重的呼吸、心肺衰竭而不治身亡。在李丽云死亡前两小时,京西分院的医生已经确定她腹中的孩子没有了心跳。

  近30名医生几乎是看着年轻的李丽云和孩子死亡的,虽然医生们掌握着医治她的手段,但没有家属签字,手术是非法的。

  刘宝玉说,当李丽云慢慢走向死亡时,多名女医生当场大哭。肖志军走到妻子尸体前,大哭了一声后突然说:“你们为什么不让我签字?”刘宝玉说,当时大家都非常生气。

  随后,肖志军来到医院,要剖尸看子,还坚持要将尸体带走,但被拒绝。按照法律,他应该先为妻子办理死亡证明,并在北京火化。

  肖志军的举动,让太平间的工作人员怀疑他的精神不正常。16个小时前,所有在京西分院妇产科二病房聚集的医生,都一度怀疑他的精神不正常。遗憾的是,他通过了紧急进行的精神方面的小测试,且在警察面前反应正常。

  11月22日18时,肖志军再度出现在医院中,在回答为什么不签字时,他有些答非所问地说:“不签字不重要,重要的是人道啊!我就是不签字,医生也不能活活地把她医死!”

  “谋杀!”肖志军大声宣布医生这一举动的性质。

  肖志军是否因为担心高额的医疗费用而拒绝签字?肖志军自己否认了这一点,他只强调,医生的治疗有问题。刘宝玉说,在苦劝肖志军时,她曾经明确告诉他,不用考虑钱的问题。

  事实上,肖志军是个穷人,他在北京打工,月工资700元,他说自己听说过,剖腹产要花5000多元钱。

  生死关头,情大还是法大?

  由于未能及时手术,孕妇和胎儿宝贵的生命消逝了。这一悲剧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它在责问人们,生死危急关头,挽救生命是否才是最重要的?

  北京市卫生局11月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北京市卫生局近日已组织医学专家和法学专家对孕妇李丽云之死进行评审认定,结论为:孕妇就诊时病情已非常严重,医院的特殊干预权受到了患者家属明确阻碍,导致手术无法实施,最终孕妇死亡不可避免。

  中国医院协会秘书长李月东介绍,手术之前签手术同意书是国际惯例。手术同意书首先是给病人解释病情和医生要怎么做,从行政管理角度讲,它是医疗机构履行告知义务的一种法律形式,同时也是患者和患者家属行使知情同意权的一种法律形式。

  一些网民认为,病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此时医院却把“制度”、“签字”放在首位,导致病人失去抢救机会,母子双亡,医院的行为太让人寒心了。但更多的人认为,医院已尽到家属同意手术签字前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不应再受到舆论的谴责。

  许多医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当时的情形下,家属不同意手术,如果医院自作主张做了手术,万一出了事故,谁承担责任?即使不出事故,医院也面临着被患者家属以违背患者选择权而起诉的风险。

  李月东认为,虽然孕妇的死亡悲剧是罕见的个案,但也反映出了一些深层问题。李月东说,治疗权是患者和患者家属的,患者家属有权同意或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而医院也必须尊重家属的意见。家属拒绝签字做手术,就等同于放弃治疗。这时医院如果再强行进行手术,责任和过错都在医院。

  也有法学专家认为,现行规定使得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病人的生命权无法得到完备的保护,因此有必要采取一些救济措施。一个人的生命权不能像这起事件一样完全取决于另外一个人的签字。

  专家指出,有关部门可以研究出台一些对医院实行免责的规定,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医院可以实行手术而不需要承担责任,从而把医院从现行的规定中解放出来。

  惨剧如何避免

  术前签字制度几乎世界各地都有,但这应该以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为前提,而不能以生命权来换取知情权。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位在叙利亚工作的中国工程师,因腹痛住进了当地一家医院,这家医院诊断病人患的是胃肠穿孔,需要立即手术。于是他们向这位中国工程师的同事通报了病情,在出具了由三位医生联合签名的治疗意见书之后,就为患者实施了手术,这样的告知制度显然更加合理。

  为什么告知制度在我们的医疗实践中会被执行得如此呆板呢?有关人士认为,这与当前我国医患之间互不信任有很大的关系。在我国,曾经也有医生出于职业的本能,在患者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为患者采取了某些更积极的治疗措施,尽管疗效不错,但换来的却是患者日后的投诉。正是有了这样的“前车之鉴”,才使得今天的医疗机构在执行知情同意方面,不打丝毫的折扣。所以,构建医患之间良好的信任关系,才是避免类似悲剧一再发生的关键所在。

  (本版文图均来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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