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的机动车车主将可自编自选车牌号。(本报12月1日2版报道)这个把本就隶属于全体合法公民的机动车号牌资源的选择权交还给百姓的利好消息,小而言之是方便百姓,大而言之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这种方式最大限度地规避了原来分配号牌方式的弊端,杜绝了“车牌腐败”。不过,笔者对有车族“自编自选靓号”倒有几点忧虑。
“自编自选靓号”会不会成为少数“能人”牟取暴利的“商机”。车牌号自编自选“新政”要让老百姓真正满意、真正得到实惠,监督制约机制必不可少。有关部门首先要在技术层面上提供有效保障,对每一个环节实施全程监控,杜绝不法分子变相留号、倒号,切实保障车牌“新政”顺利进行,彻底将车牌号这一公共资源的分配权交由群众使用。
“自编自选靓号”会不会产生一些违背道德甚至有违法嫌疑的“不良车牌”?车牌个性化是社会进步的需要,而社会进步又对公共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信很多市民会选择具有积极意义、富有文化内涵的数字和字母,但更愿意看到交管部门制定具备约束力的配套措施有效防止一些有伤风化、有违社会良俗、有损城市形象、违反法规、涉嫌侵权的另类“个性化”车牌“上市”,从源头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自编自选靓号”是否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车牌号是车主和车辆“共用的身份证”。“车祸猛于虎”,车牌号的确定和管理是严肃的事情,是应该规范运作的,不能过于随心所欲。“自编靓号”尊重了个人张扬的意愿,却可能会给交通管理带来诸多麻烦——数字和字母混合的“个性化车牌号”读、记起来自然要比单单阿拉伯数字的组合要复杂得多,从某种程度上说,给交警的执勤工作带来了不便。
从无从选择的格式化车牌到如今的个性化车牌,“自编自选靓号”意味着对公民生活价值的尊重和对公民个性选择的认同,体现出我们的城市正趋向和谐,这正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在推行个性化车牌的具体操作上,作为管理部门在制定政策和规则时能考虑得再周详些,尽量使“自编自选靓号”工作既体现出便民利民的特点,又有健康文明的特色。如此,善莫大焉!
(石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