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底,家住嵩县黄庄乡吕屯村的王麦叶,随丈夫一起到洛阳新区一建筑工地做小工。在一次施工中王麦叶不慎坠落,摔成重伤。工程承包方在支付完两次手术费和部分住院费后,以各种借口推脱责任再不愿出钱,高额的医疗费让王麦叶一家人一筹莫展。市法律援助中心领导得知她一家人的遭遇后,当即决定启用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第二天到医院为王麦叶现场办理了援助手续。(本报12月3日6版报道)
遭遇欠薪、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却维权无门……农民工权益受损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拓宽法律援助渠道,尽量为农民工提供法律上的帮助,是当务之急,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意。
让农民工法律援助之路更顺畅,就要做到应援尽援,落实政府责任,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推动以政府为主导的多渠道法律援助活动的开展,打造好农民工法律援助队伍,扩大农民工法律援助覆盖面。在农民工通过协商等渠道解决不了问题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一定要给予援助,不符合条件的放宽条件尽量提供法律援助。此外,法律援助还应拓宽范围,不仅要免费为农民工讨工资、争取工伤待遇,更要义务规范农民工用工合同,为农民工人格权被侵犯以及其他劳动权益、人身权问题提供法律援助。
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还有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农民工首先要明白自己有什么权益、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保护自己。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应享有的权益认识不够、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因此,必须大力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宣传和强化典型示范作用,强化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增加他们的维权知识。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除了政策层面的问题外,更重要的是观念问题。因此,全社会都应更深入地关注农民工权益问题,让农民工法律援助之路更顺畅,努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张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