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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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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立法保护农民工权益
不签合同要付双倍工资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赖”企业将被关门
  新华社郑州12月4日电 (记者 李丽静) 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河南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权益保护条例》规定,逾期不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要按应付金额50%以上到100%以下的标准向务工人员加付赔偿金。

  12月3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权益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新增了对用人单位拖欠务工人员工资行为的处罚规定。今后,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务工人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按规定向务工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到100%以下的标准向务工人员加付赔偿金。

  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务工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务工人员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新华社郑州12月4日电 (记者 李丽静) 河南省政府规定:以后再随便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企业要被关门,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记者12月3日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坚持24小时值班,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报酬,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春节前要让每个农民工都能拿足工钱回家。

  河南省政府要求,近期全省要重点检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高速公路建设、工农业产品加工、餐饮服务以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对发现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一定严肃处理;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除依法强制执行外,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情节严重、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悉,河南省政府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近期赴各省辖市和重点企业进行检查、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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