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成都12月6日电
今年初,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一女子因服用一粒“桂枝茯苓丸”被哽死。温江区人民法院6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药品制造商山西杨文水制药有限公司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55589元。据了解,这也是我国首例因服用药物致人窒息死亡案例。
2007年1月5日晚11时许,原告冷大强之妻李秋华服用被告杨文水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坤舒”牌“桂枝茯苓丸”一颗后,出现呼吸困难,即被送往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
原告认为,李秋华死亡是被告的药品违法和有缺陷直接造成的。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但被告生产的药丸其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上无任何警示语,载明的用法、用量仅为“口服,一次一丸”字样,其注意事项仅为“孕妇慎用”。
对这一此前没有先例的案件,温江区人民法院经过长达近10个月的审理,在一审判决中认定,被告杨文水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坤舒”牌“桂枝茯苓丸”存在缺陷,是导致受害人窒息死亡的损害后果发生的诱因之一,应当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山西杨文水制药有限公司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555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