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访:2006年11月,家住老城区黄梅路的张敏在美体健身俱乐部花888元办了一张健身年卡,但一直没有使用。今年3月初,她和同事拿着健身年卡到该健身俱乐部消费时,却被告知这张健身年卡已经作废。健身俱乐部的工作人员称,按照规定,年卡不能跨年度使用。
应对策略:据了解,张敏在办理健身年卡时,并没有详细阅读健身俱乐部关于办卡的相关规定,同时也没有与俱乐部签订书面协议。市消协提醒市民,在预付款消费前应当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
(记者 赵玉杰 通讯员 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