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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版: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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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缔造 新型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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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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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评
《劳动合同法》缔造 新型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用工不签合同、规章制度由单位说了算、合同一年签一回、试用期工资随便给、想签“无固定期限”就“走人”等“八大用工恶习”渐行渐远,值得所有劳动者为之欢欣鼓舞。(本报昨日A11版报道)

  毋庸讳言,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用工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的用工制度杂乱无章,劳动关系紧张,漠视甚至肆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以死讨薪”这样令人不寒而栗的恶劣事件。“八大用工恶习”的“大行其道”折射出劳资关系极度失衡、劳动者身处劣势的用工现状。而《劳动合同法》则是针对这种现状,对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采取强制性保护,旨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力量与利益的平衡。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成为《劳动合同法》的“美丽灵魂”,体现了对劳动者的极大尊重。

  《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后,中国的劳动环境将更加完善严谨,更加科学规范。对于用工单位来说,这无疑是一种挑战,一种考验,但是,笔者以为更是一种难得的机遇。如果《劳动合同法》能得到很好地贯彻实施,必将充分调动起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增强企业凝聚力,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作为用工单位,只有深刻理解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理解《劳动合同法》所倡导的精神,改变“通过降低劳动成本要效益”的观念,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创新能力……才能实现健康科学的可持续发展,倘若为了逃避社会责任,违法用工,必将自食苦果,惨遭市场的淘汰。

  (月光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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