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入住俩月了,煤气表还一直没有安装。没有煤气,做饭都成问题,开发商怎么能这样不负责任?”昨日,市民赵女士拨打本报民生热线,反映她遇到的这件烦心事儿。
赵女士说,今年1月9日,她在西工区繁华地段一小区购买了一套小户型住房,购房合同的第十四条三款明确写有“供气于交房之日起交付使用(管道煤气,集中供应)”。7月8日,新房交工,赵女士在验房时发现,厨房没有安装煤气表。当时工程人员表示,随后就将煤气表安装上。
10月中旬,赵女士的新房装修完毕准备入住,她家的煤气表仍没安装上,而小区其他住户都已经可以正常使用煤气了。于是,她找到小区物业公司帮助协调,可是等了一周后,煤气表还是没有着落,物业公司又让她去找开发商。
11月初,赵女士找到开发商,一名负责人答应找燃气公司协调一下。几天后,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上门查看了煤气管道,说没有安装煤气表,无法点火使用,赵女士应先找小区物业,由物业公司到燃气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装表。赵女士随后多次找了物业公司,事情却没有得到解决。
昨日,记者陪同赵女士再次来到该小区物业公司。据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赵女士买的这套房子,当初设计时是作为物业员工宿舍的,所以没有安装煤气表,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又卖了。他同时表示,物业公司只负责交房后的小区安全工作,赵女士的事儿应找开发商协商。
而在该小区售房部,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小区内像赵女士这种情况的还有6户,开发商已将安装煤气表所需的费用交给了燃气公司,将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对此,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小区开发商在和赵女士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有煤气安装的条款,就应该给消费者提供这样的服务。另外,开发商在售房时,没有告知消费者这套房屋当时是以物业宿舍来设计的,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买房时要认真阅读购房合同,如果开发商有违约行为,可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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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赵玉杰 通讯员 杨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