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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违规加油站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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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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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报道
10家违规加油站被处罚
  本报讯(记者 张喜逢 实习生 焦琳)4日、5日,本报先后以《有人公然提价 有人“暗渡陈仓”》、《目击加油机计价器“变脸”》为题,报道了310国道沿线一些加油站违规提高部分成品油零售价格的情况。近日物价部门对这一问题所涉单位进行了查处,10家加油站受到处罚。

  昨日,市物价部门通报了相关10家加油站的违规情况。这10家加油站均未按政府规定的0#柴油零售价5.16元/升将其出售,擅自提高油价。310国道洛孟交叉口火车头加油站销售的0#柴油售价5.80元/升;瀍河区洛阳市福利石油中心第三加油站销售的0#柴油售价5.80元/升;瀍河区中铁十五局加油站销售的0#柴油售价5.80元/升;李楼乡景华加油站销售的0#柴油售价6.70元/升;吉利区吉丰加油站销售的0#柴油售价6.80元/升;吉利区坡底加油站销售的0#柴油售价6.70元/升;老城区邙山立交加油站销售的0#柴油售价6.50元/升;310国道飞机场路转盘旁的武警加油站销售的0#柴油售价6.60元/升;310国道邙山乡营庄加油站销售的0#柴油售价6.50元/升;310国道西工区红山乡福利石油中心第四加油站销售的0#柴油售价售价6.50元/升。

  市物价部门认为,上述10家加油站严重违反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规定,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加剧了成品油供应紧张的局面。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已对这些违规加油站进行了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市物价部门负责人指出,这次向社会公布这些加油站的违规情况,目的是严肃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规定,并警示我市所有成品油经营者守法经营,如有违规行为,必将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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