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秋季搞促销活动时,市民张女士没有试穿,便花近千元“抢购”了一双名牌冬鞋。一个多月后,她穿上这双冬鞋,才发现鞋子并不合脚。工商部门提醒大家,提前买冬鞋,您最好试穿一下,否则过了三包期限,发现问题不好退换。
近日,老城区的张女士拨打本报民生热线说,今年9月24日,王府井商场举办“消费满1000元返520元券”的活动,她在爱步鞋柜看中一款价值988元的冬鞋。由于当时购物的人很多,她没有试穿便交了钱。11月10日,天气转凉,张女士穿上了这款新鞋,可是没走几步路,就觉得右脚跟痛得厉害,把鞋脱掉一看,右脚跟已经被磨得红肿了。14日,她来到爱步鞋柜要求退换皮鞋,可营业员表示,鞋子已售出一个多月了,不能退换,只能修一下,张女士便把皮鞋留在店里维修。20日她再去取鞋时,发现店方只是在鞋内侧的跟部加了一片软垫子,穿上后仍觉得磨脚。营业员说,鞋子穿习惯了就会好些,可张女士回家后,每次穿上这双鞋都觉得右脚跟很不舒服。24日她再次来找店方,将鞋子留下免费进行“鞋后跟软化”,可一周后取鞋时,她发现磨脚的问题依然存在。
随后,记者陪同张女士来到王府井商场。该商场商管部负责人表示,根据商家提供的出厂检测,爱步的这款冬鞋没有质量问题,张女士如有异议,可到质检部门进行检测。但是,消费者在王府井商场购买的东西不合意,他会尽力与店方协商,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西工区工商局12315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根据我省相关规定,皮鞋三包有效期为3个月(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可办理修理、换货、退货。皮鞋自销售之日起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退货。退货时,销售者应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鞋款。皮鞋自销售之日起15天内出现质量问题,由销售者负责修理或换货。
(记者 赵玉杰 通讯员 费斌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