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意外捡到1500元现金的时候,每个人可能有不同的表现。但当你知道这1500元钱是别人借来的治病钱时,我们相信大多数人会及时将这钱完璧归赵。这不,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就刚刚上演了这样一幕。
15日上午,新安县农民张云巧和几个乡亲带着腿部骨折的丈夫来到市中心医院治病。她把丈夫安顿到病房后,便带着乡亲们去医院餐厅吃午饭。张云巧随身还带着一个小包,里面装着自己东挪西凑借来给丈夫看病的1500元钱。吃饭的时候,她把小包放在餐桌上,但饭后回病房时,由于惦记着丈夫,匆匆忙忙忘了拿包就起身走了。刚回到病房,她发现包忘了带,就急忙返回餐厅,可餐桌上的包已经不见了。张云巧急哭了,无奈只好在别人的指点下一路小跑到医院保卫科求助。
该院保卫科的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便急忙带着张云巧返回餐厅了解情况。一名服务员向他们反映,刚才她看到有个男子拿着包离开,好像就在餐厅旁的一个病区骨科住着。随即,他们前往病区查找,最终经辨认找到这名捡包男子。可这名男子否认自己捡到钱包,大家只好报了警。
汉屯路派出所民警牛浩说,他们接警后赶到医院,经多方证实,这名男子确实拿走了张云巧的包。民警随即对这名男子进行劝说,近一个小时后,该男子终于承认是自己拿走了张云巧的包,可他认为自己既不是偷的,也不是抢的,不能无偿归还,要对方付给自己500元“感谢费”。
民警向该男子指出,只有遗失物才可以向失主提出有偿要求,而张云巧的包属于遗忘物,如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此时,张云巧啜泣着向那名男子诉说了自己的家庭情况,讲了她为借这1500元钱所费的周折。说到伤心处,张云巧失声痛哭。这名男子终于不忍心,起身从一个柜子里取出了包,愧疚地对张云巧说:“对不住啊,险些坑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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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和遗忘物
民警牛浩介绍,《物权法》中规定允许拾得人向失主索取保管费等必要的费用,可是,很多人对此存有认识误区,《物权法》针对的是遗失物。从法律上讲,失物有两种,一种是遗失物,一种是遗忘物。遗失物,是指物主在无意识中遗失的物品;遗忘物,则是指因为物主忘记带走而被遗忘的物品。
二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区别在于:前者不知物品遗失在何处,后者经过回忆能够知道物品所在位置;前者的物主丧失了所有权,后者的物主尚未丧失所有权。联系在于:遗失物一旦被回忆起来遗失于何处,遗失物就转变成遗忘物了;遗忘物一旦被彻底遗忘丢于何处,遗忘物就转化成了遗失物。
遗失物拾得人可以向失主索取必要的费用,但遗忘物必须无偿归还,否则属于不当得利。无论是遗失物还是遗忘物,我们提倡的是拾金不昧,因为这是我们流传已久的传统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