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15日,市民王女士在七里河某家电商场花478元购买了一台春兰牌洗衣机。2006年年初,洗衣机的脱水桶在工作时突然发生断裂,王女士便按照春兰售后服务单位名录的电话联系到了豫城家电维修站。一天后,维修站的工作人员免费为王女士的洗衣机更换了脱水桶。
2006年6月中旬,洗衣机的电容器又出现问题,维修站对其进行了更换。可过了不到1个月,洗衣机的电动机也出现了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维修站第三次派人进行了维修,同时告诉王女士,洗衣机的定时器也快坏了,但按规定,维修站只能等该部件完全失效才能进行维修。
今年9月初,王女士准备洗衣服时,该洗衣机又“发脾气”了,定时器不能正常工作。她与维修站联系,但维修站说,“按现在的程序,需要总部派工才能免费维修”。但王女士多次联系春兰800客服,得到的答复都是“登记一下”。
10月中旬,王女士再次联系该维修站,一工作人员表示,“按公司新的维修标准,所有的产品都只能保修3年,该洗衣机已不在保修期内,不能免费维修,需掏钱更换定时器”。
可王女士认为,在该产品的保修卡中,第一条明确写着“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我公司郑重承诺,自购机之日起,春兰系列洗衣机整机免费保修三年,电动机、定时器、遥控器、电容器等主要部件免费保修5年”。定时器还在免费维修期内,凭什么要自己出钱更换?
17日,王女士致电本报民生热线,随后,记者陪同王女士来到该家电商场。该商场售后负责人员调查后表示,豫城家电维修站是春兰公司在洛阳暂设的“委托修理站”,并不是厂家的正规维修店。但是,不管厂家后来制定的维修新标准是什么,维修站都应以消费者手中的保修卡内容为准。他表示,将尽快为王女士解决问题。
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家电时,最好到大型家电商场选择信誉好的知名品牌。如果所购家电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应首先与该产品在当地的售后维修站联系;如果联系无果,应及时与经销商取得联系,以免“三包”期限被延误。
工作人员还提醒消费者,商品的“三包”范围及期限等应以购机时所附保修卡的内容为准;对商家的一些口头承诺,消费者应让对方写到保修卡上,以免出现问题时推诿。
(天天3·15,天天为读者维权。如果您在消费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拨打民生热线电话63232555,我们将协同有关部门为您维权。)
(记者 赵玉杰 通讯员 杨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