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的“保质期”和“保存期”不同,购买时您要看仔细。 | |
“食品的‘保质期’和‘保存期’,到底有什么区别?”昨日,家住老城区居业家园的严女士致电本报民生热线,反映了她的困惑。对于这两个易被混淆的概念,市消协提醒消费者留意区别。
蛋糕变质,责任在谁?
14日,严女士在九都路看到一蛋糕店在搞促销活动,她发现蛋糕还有7天才过保存期,便放心地买了几块。可是,3天后她打开包装,却发现里面的蛋糕已经变质。
第二天,严女士带着变质的蛋糕来到该蛋糕店投诉。但负责人张某调查后认为,蛋糕变质是因严女士未正确存放所致;同时这些蛋糕是在保存期内卖出的,店方没有责任。
严女士这才发现,蛋糕包装上标明的保质期在两天前已经过了,但离保存的最后期限还有3天:保存期比保质期长了5天。
“保质”、“保存”,你清楚吗?
18日,记者在我市几家大型超市看到,一些食品包装上标着诸如“保质期至2008年12月”、“保质期12个月”等字样,还有的则标着“最好在12月31日前食用”、“6月30日前食用最佳”、“保存期至2009年12月”等,而一家白糖生产企业直接标明了“保质期12个月,保存期24个月”。
对此,市民是如何看待的呢?在解放路一超市购物的邹女士说:“‘保质期’和‘保存期’应该差不多吧?只要在期限内食用就没事。”也有的消费者认为,“过了保存期的食品还可以吃,过了保质期就不能再吃了,因为‘不保质’”。而该超市的一名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两者都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区别。
概念不同,您要分清!
市消协工作人员董德欣介绍,食品的“保质期”和“保存期”仅一字之差,消费者容易忽略,或将二者当成一码事,其实它们有着根本的区别。保质期是食品的最佳食用期,而保存期就是推荐的最后食用日期,也就是按照食品标签上标明的条件(温度、湿度、阴凉、干燥等)贮藏所能达到的最终食用期。
董德欣提醒大家,在购买各种食品时,不仅要看厂家标注的是“保质期”还是“保存期”,还要注意观察销售环境是否符合保存要求。因为许多食品的保存附加了许多条件,如冷藏、避光、阴凉、干燥等,如果不符合标签上规定的条件,即使食品没有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也有可能已经变质。
(记者 赵玉杰 通讯员 肖惠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