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机车工厂的刘女士花400元钱在九都路豫华卫浴商行购买了一个洗衣柜,同时花130元钱买了个水龙头。结账时,她预付了400元,商家答应尽快派人上门安装。
7日,安装工李师傅受商行委托来到刘女士家。安装过程中,他发现还缺材料,刘女士便花60元钱购买了他带来的一些管子和铜接头等。两个小时后安装完毕,李师傅提出:“由于安装比较费劲,应在原来20元的基础上再加10元安装费。以后出现问题,可随叫随到。”于是,刘女士将130元余款及30元安装费交给了李师傅。
第二天中午,刘女士发现新安装的水龙头不出水,其他接口处却不停地漏水,便找李师傅进行返工。李师傅将接口处拧紧,并更换了水阀,将水龙头修好。
10月30日,刘女士出差回来,发现水龙头又不出水了。商行让她找安装工,可安装工称要另收费。刘女士认为,水龙头应按“三包”规定免费维修,怎么还要收钱?
12月18日,刘女士致电本报民生热线,记者陪同刘女士来到豫华卫浴商行。该商行负责人表示,当初刘女士购买的这款水龙头是特价商品,因此不予“三包”;商行也没有派人为其安装,只是为其联系了一名安装工。
瀍河回族区工商分局12315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只有当商品标明是处理品或有缺陷时,才可免除“三包”责任;特价商品是指以优惠价格进行销售的合格商品,商家应负“三包”责任。同时,商家的售后服务必须是全程的,不能因“安装工是另找的”而随意终止,逃避相关责任。
在工商人员和本栏目记者的协调下,商家为刘女士免费维修了水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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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赵玉杰 通讯员 彭丽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