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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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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客炒股,馅饼?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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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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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客炒股,馅饼?陷阱?
  本报邯郸12月19日电(记者 陈正) “陈先生你好,我是××理财公司的,最近股票做得怎么样,我们可以帮你做股票,合同期内收益可以达到60%左右,如果不放心,我们还可以同你签合同……”邯郸陈先生最近常接到这种电话。

  天上不会掉馅饼。陈先生说,如果想得到丰厚的利润,按照合同要求应向对方支付1万元的入会费,“他们告诉我,按照他们推荐的方式炒股肯定利润丰厚,原因是他们可以获取内部消息”。

  对此有专家提醒:“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对个人或公司代理股民炒股的行为作出相应规定,一些公司趁着牛市行情用丰厚的利润为诱饵同股民签订代理炒股合同,一旦双方发生纠纷,股民将遭遇维权的法律空白。”

  证券专家告诉记者,按照《证券法》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等。

  另据了解,目前法律上针对“代客炒股”有关问题处理时一般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股民最好自己操作股票,委托给投资公司的方式并不可取。

  (据《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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