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由 瀍河回族区的王先生说,他想给儿子买套房子。11月中旬,他在丹尼斯附近某售楼处看中一套三室一厅,他向开发商交付了1万元“保证金”。后因儿子不喜欢这套房子,王先生来到该售楼处要求退房。对方先是说1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后经双方协商,开发商只退还了王先生8000元钱。王先生想知道余下的2000元“保证金”该不该扣?
记者跑腿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侯丽娜律师认为:在现实生活中,购房者在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开发商往往会让购房者签订一份《商品房认购书》,并交纳“定金”或“订金”。但购房者往往不清楚二者的性质,一旦双方发生纠纷,想要回“定金”或“订金”却十分困难。根据法律规定,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如果开发商或销售公司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若购房者毁约,已经交付的定金将得不到返还。而如果是“定金”以外的款项,如订金、预付款、保证金等都属于“预付款”性质的,开发商或销售公司都应当返还,不能无故克扣。
(见习记者 戚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