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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 月 3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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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制售未获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医院制剂”,在医院内部尤其是民营医院内部非常普遍,这些药品基本上锁定那些比较难愈、且无明显治愈指标的病症,有的甚至误了病情——
“医院制剂”乱象丛生
  据新华社上海1月2日电 (记者 刘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公立二甲)打着“中西医结合肝病专家”刘智华的旗号设立脂肪肝专家门诊。然而,每位来此就诊的患者拿到的药物基本上是刘智华开出的由他本人研发、未获批号的名为“肝康×号”的“医院制剂”,且药费均纳入医保支付。

  2007年10月中旬,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医保局在接到举报后,曾先后前去现场调查,刘智华与所在的脂肪肝门诊也曾一度停诊,但此后没过几天,刘智华又恢复了专家门诊。

  “专家门诊”涉嫌违规制售“医院制剂”

  所谓“医院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一般可分为化学药制剂和中药制剂等。与国家批准上市的药品不同,“医院制剂”只需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再由省区市药监管理部门批准即可批量生产、制备使用,且可以自主定价,并进入医保支付范畴。

  近年来,上海浦南医院打着“中西医结合肝病专家”刘智华的旗号设立脂肪肝专家门诊。令人费解的是,只要到刘智华处就诊者无一例外地被开出类似的中草药汤剂,包括“肝康1号”、“肝康2号”、“肝康3号”、“肝康4号”4种,刘智华自称是这一系列“医院制剂”的研发者。

  记者先后4次对刘智华所在“专家门诊”走访时发现,号称“中西医结合肝病专家”的刘智华对病人既不进行“望闻问切”,也不“视触叩听”,通常询问患者体重、身高、家庭住址,并记录在专用的本子上。绝大多数病人还未陈述完症状,刘身边的助手早已写好了统一的“肝康×号42包”的处方给患者(150余元,全部纳入医保支付)。刘智华给病人的医嘱也几乎如出一辙:一、多喝茶,不要喝饮料,特别是不要吃水果,只能吃西红柿和黄瓜;二、先喝汤后吃饭,饭不能吃饱;三、喝牛奶不能放糖,每个月减肥3公斤至5公斤。

  记者还注意到,所谓的肝康药(1号至4号)是一种袋装黑褐色液态“三无”中草药汤剂,其外包装没有药品名称、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等标志,汤药包装袋上以1、2、3、4予以区分。

  刘智华,1968年毕业于兰州医学院医疗系,原系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医院医生,现在上海浦南医院任职。刘智华称在上海东方医院执业时,曾研发了一种名为“东方肝康口服液”的“医院制剂”。按规定,“医院制剂”只能在本医院内部使用,然而两年前当刘智华来到上海浦南医院后,又将“东方肝康口服液”“移植”到了上海浦南医院,且一下“变”成了肝康1号至4号4种药。

  “上海浦南医院和上海东方医院的一系列肝药都是我研发的,经动物试验没有副作用,可放心吃。”刘智华说。

  上海市药监局副局长唐民皓告诉记者:“刘智华的肝康1号至4号药品,并未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审批,其行为属违法行为。”

  “医院制剂”之乱

  去年10月中旬接到举报后,上海市药监局和上海市医保局曾先后到上海浦南医院现场调查,刘及所在的浦南医院脂肪肝专科曾一度停诊。但没过几天,刘又恢复了“专家门诊”,而相关部门的定性处罚至今尚未出台。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药学专家表示,目前,制售未获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医院制剂”,在医院内部尤其是民营医院内部非常普遍。这些药品基本上锁定那些比较难愈、且无明显治愈指标的病症,如不孕不育、排结石、脂肪肝、乙肝转阴、减肥、美容等。这些药品很可能无益于病情也无太多副作用,却敛了钱财,导致医保资金流失,有的甚至误了病情。

  此外,即使获批的“医院制剂”,由于监管不力也同样存在问题。譬如,按照规定,一种批号只能生产一种“医院制剂”,而此前上海某医院却在“东方肝康口服液”这一批号下,生产了东方肝康、东方肝宁、东方肝欣、东方肝华4种药。还有,各地的“医院制剂”批号也种类繁多,患者通常很难辨出真假。

  一位多年从事医院管理工作的业内人士透露:“由于‘医院制剂’的专家评审大多流于形式,监管环节相对薄弱,因此‘医院制剂’的质量良莠不齐,一些无证药品很容易鱼目混珠。”

  “按照通常国家审定新药的审批程序,新药从申请到生产所需的周期非常长,而‘医院制剂’的审批可大大缩短这个周期。”一位从事了40年中药研究的黄姓老中医告诉记者,由于中草药汤剂成分的不可测性,近年来我国医疗机构内部出现的制售非法中草药“医院制剂”的现象越来越多。

  上海市医保局监督员、著名打假医生陈晓兰说,由于能够进入医保支付范畴,“医院制剂”被一些人视为医院的“摇钱树”。在利益的驱使下,“医院制剂”容易游离于监管之外,“非法药品”、“一证多药”、“异地‘移植’”等现象普遍存在。

  “对于以牟利为目的,非法制售‘医院制剂’套骗医保资金的行为,应由卫生、药监、医保、物价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对于情节严重者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陈晓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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