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 (记者 王文帅) 中国保监会17日公布了《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修订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行业费率的批复》,同意行业协会对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B款和C款中商业三责险的费率作出的修改。
由于下月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将由6万元上调到12.2万元,原来的商业三责险承担的部分保险责任将转由交强险承担,因此,与后者相配套的新版商业三责险此次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降价。
以人保财险等多数公司都选择的A款产品为例,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5万元保额新商业三责险的保费调整为607元,比现行的671元下调了9.5%。据记者了解,在同等的保额下,本次商业三责险费率的综合平均下调幅度达17%。
本次商业车险的调整仅限于商业三责险费率的调整,商业三责险的条款以及其他险种的条款、费率维持不变。
据悉,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1月11日出台后,保监会积极指导保险行业开展相配套的商业三责险产品的改造和审批工作。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业内专家以及有关公司的精算人员,以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前提,以交强险调整为导向,厘定了新版商业三责险的费率。
保监会17日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要严格依照行业协会的方案,及时完成本公司商业三责险费率的调整,确保于2008年2月1日实施调整后的商业三责险费率,原商业三责险费率同时废止。
新商业三责险费率实施后,各财产保险公司对于未到期的商业三责险旧保单,在商业三责险理赔中将实行与调整后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进行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