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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版: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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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堵替考案背后的制度漏洞
警察打不还手 
未必就是楷模
做人理当德为先
曝光乃“苦口良药”
“公办民助”该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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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6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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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gument 异论锋生
警察打不还手 
未必就是楷模
  【新闻背景】 18日凌晨,扬州一男子将私家车堵在小区门口,严重影响居民出行。派出所民警詹朝龙接警后前去劝导,不料这位自称“新加坡投资商”的男子却大施拳脚!“特种兵”出身、曾两获全国散打大赛亚军的詹警官保持高度克制,在比自己矮半个头的凶恶男子面前始终未还手,直至被打成重伤昏倒在地。事情发生后,警方肯定了詹朝龙的做法,扬州市民自发到东方医院看望老詹,大家由衷地敬重这位“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好民警。(《扬子晚报》6月22日报道)

  曾几何时,屡屡会读到类似的新闻——警察被某某不法分子拳打脚踢,但警察愣是打不还手,甚至不少警察被殴打成重伤。如此种种,笔者不禁一声叹息:正常的执法遭遇暴力抗法,人身安全受到严重侵犯,人民警察为什么不“反抗”?

  毫无疑问,打不还手的警察绝非性格懦弱,也不是没有自我保护能力,而是一种自我忍耐和极度的情绪控制。在我看来,这种“忍辱负重”是可悲的,来自于制度和道德的双重“压迫”。长期以来,很多公共服务单位譬如警方和公交公司,往往进行所谓的“职业规范”,要求从业者对服务对象“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有些不但将之列入道德褒奖的条件,推出“委屈奖”,还“写”入了内部的规章制度。

  更可悲的是,“打不还手”的伪职业道德,分明是一种与现代文明和法律精神相悖的“潜规则”,却引发了社会舆论的某种认同和赞赏。我不明白,打不还手的警察咋就成了“好样的”?作为个体,他们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美德或许值得学习,但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国家机器,警察面对邪恶不制止任其肆意妄为,置法律尊严于何在?

  要让我说,警察应该依法进行自我保护,而不是毫无原则地忍让。别再把打不还手的警察当成道德楷模来大张旗鼓地“肯定”了,给警察套上“打不还手”的道德枷锁,让之成为道德绑架的牺牲品——所戕害的,绝不仅是一个或者几个警察的个人安全,还有法律的尊严、警权的公信力。(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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