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28日联合发布了我国第一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该基本规范将于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执行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记者29日从证监会获悉,为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一阶段将推动各相关部门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联合调研、联合检查、联合培训”机制、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协作。另外,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系统”和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的对接已完成系统开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