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邓德洪
最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发布了一则公告,正式公布了2008年全国各地区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其中收费最高的地区是上海,价格为11.1元/天/包房(终端),河南为8.4元/天/包房(终端)。近年来一直引发推测和关注的KTV版权使用费问题,因为这则公告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公告:河南收费标准为8.4元/天/包房(终端)
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权代表权利人对使用音乐电视(录影)作品的卡拉OK经营者收取版权使用费。
8月1日,音集协发布了《关于2008年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公告》。公告称,根据国家版权局2006年1号公告,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工作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收费标准为“12元/天/包房”封顶。现结合全国抽样计次数据和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将2008年全国各地区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予以公告。其中,收费最高的地区是上海,价格为11.1元/天/包房(终端),河南为8.4元/天/包房(终端)。
公告还称,为了更好地鼓励卡拉OK经营者缴纳版权使用费,早日实现合法经营,积极缴纳2008年版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对于拒不缴纳版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音集协将采取各种维权措施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已经被送达律师函和被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的卡拉OK经营者,将一律按照国家版权局之前公布的“12元/天/包房”的上限标准收取版权使用费。
代收方:洛阳KTV即将终结“免费的午餐”
综合各方面信息看来,全国各地向KTV收取版权使用费已势在必行,而各地收费标准的发布更为这种趋势增添了可操作性。那么,洛阳KTV的版权使用费到时应该由谁收?怎么收?
据记者多方了解,受音集协委托,河南KTV企业的版权使用费由河南天合文化有限公司(位于郑州,以下简称河南天合公司)代收,但河南天合公司本身不收钱,而是由企业直接把费用打到音集协提供的统一账号上,账目由音集协、北京天合公司、河南天合公司三方监督,音集协将按照一定的比例把费用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给各个音乐发行公司,另一部分交给歌曲的词曲作者。
今年6月21日,河南正式开始安装“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一种前置机顶盒,具备自动统计点唱率的功能,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该系统将于2010年前在全国推行完成,国家文化部监管其内容)。根据卡拉OK版权使用费计费办法规定,凡是安装了该系统的KTV,按点唱率以计次标准收取版权使用费:每间包房每天4元钱25首歌,超出部分按每首歌0.12元的标准收取,如果没有唱完25首歌,也将按4元收取;一首歌曲被点播后,30秒作为界定时间,超过30秒算一次有效点播,并被统计入该系统,如少于30秒则视为无效点播,不会被统计。
而暂时未安装该系统的KTV,将按照当地KTV抽样确定的平均点播值来收费,也就是依据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按照天数和包房(终端)数量收费方式缴费。
在记者昨天走访的洛阳KTV中,目前还没有一家安装该系统。而据省会媒体报道,郑州目前在册的230多家KTV,已有30多家安装了该系统,另有80余家已经与河南天合公司签订合约,承诺缴纳今年前9个月的版权使用费,并将因此享受到全年30%的优惠。
“KTV经营者缴纳版权使用费是其应尽的义务,就像工厂要为原材料支付成本一样,而且8.4元的版权使用费在其营业额中占很小比例,对其影响应该不算大。”河南天合公司总经理蔡磊明确表示,近期该公司将与洛阳有关部门接触,正式启动对洛阳KTV收取版权使用费的工作。到时,他们会根据洛阳的实际情况推出一些优惠措施,而对于拒绝支付版权使用费的KTV经营者,他们将采取各种维权措施,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例如删除歌库里涉嫌侵权的所有曲目,通过版权、文化等行政执法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等。
洛阳KTV经营者:这个收费标准“太高了”
早先已被卡拉OK版权使用费问题搅动神经的洛阳KTV经营者,对于这次发布的收费标准有何看法呢?
“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根本就不该收。”到今天,光辉岁月KTV的王经理依然坚持这样的观点。他的理由很简单,“版权使用费引发的种种争议至今依然存在,北京、上海、重庆等大城市都还没有真正开始收取版权使用费,更不用说洛阳这种中等城市了”。王经理还表示,即便将来真的要收版权使用费,8.4元/天/包房(终端)的收费标准也实在“太高了”。因为伴随着KTV在洛阳的增多,这一行业的利润空间已开始缩小。以光辉岁月KTV为例,总共有27间包房,假如每天每间要缴8.4元版权使用费,每月就要损失近7000元的利润,这个数额让经营者难以承受。
金碧辉煌KTV的牛经理表示,8.4元/天/包房(终端)的收费标准“有点高”。他说,自从“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洛阳的KTV市场就转入了淡季,眼看着北京奥运会就要开幕了,KTV的上客率势必因此而进一步下跌,在这种状况下,版权使用费对任何一家KTV都意味着压力。牛经理还表示,到时,他们很有可能会适度提高包房的消费价格,以此应对压力。
还有一些KTV经营者没有明确表态,不过很明显,他们对于版权使用费的收取及其收费标准依然保持着观望态度。
消费者:担心“羊毛出在羊身上”
如同之前KTV版权使用费问题引发的消费者反应一样,在这次收费标准公布之后,消费者最担心的就是KTV借机涨价,使得版权使用费的收取最终变成“羊毛出在羊身上”。
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一名经常K歌的市民不无担忧地表示,虽然音集协早先已有明文规定,任何KTV场所不得向消费者收取版权使用费,这一费用必须由企业单独承担,但他“坚信”,KTV将会提高包房价格或者暗中提高酒水零食价格,以此弥补“亏空”、稳定收入,这是在所难免的。
大多数消费者表示,向KTV收取版权使用费是为了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可以理解,但经营者不能将版权使用费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就洛阳的消费水平而言,8.4元/天/包房(终端)的收费标准大致相当,KTV经营者完全可以将版权使用费作为经营成本自行消化,这样也更有利于目前KTV市场的优胜劣汰,如果KTV擅自以各种形式提价,最终损失的将是自己的客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