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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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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舆论监督”
要“积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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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8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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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强调:
对“舆论监督”
要“积极反应”
  新华社昆明8月20日电 (记者 伍晓阳) 云南省委常委会20日讨论通过有关反腐败的文件时,强调要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建立舆论监督工作机制,对舆论监督作出积极反应。

  20日上午,云南省委召开常委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共云南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对今后5年内的反腐败工作作出部署。

  实施办法在强调“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的同时,专门强调要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文件明确规定:“要建立舆论监督工作机制,对舆论监督作出积极反应,对媒体揭露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实施办法还要求,建立新闻媒体与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4项制度实施部门的联系互动机制。此前不久,云南省有关部门要求,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大曝光力度。

  今年2月初,云南省政府新修订《政府工作规则》,特别增加“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一条规定。今年3月,云南省政府开始实施“行政问责制度”,明确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列为对行政首长进行“问责”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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