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以往相比,新“三定”方案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一些具体职能进行了调整,国家发改委内设机构出现新变化。
其中,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后,原设立的“产业政策司”、“工业司”和“中小企业司”取消,同时新设“产业协调司”,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政策、规划、战略等问题。
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国家能源局后,原设立的“能源局”取消。同时,原有的“交通运输司”取消,新设“基础产业司”,具体承担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等方面的职责。
原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后,新设“西部开发司”和“东北振兴司”,具体承担这两个区域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的统筹协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设“应对气候变化司”,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工作。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具体工作,则由“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承担。
同时,原先设立的一些司局名称也做了调整,其中“经济运行局”更名为“经济运行调节局”,“国外资金利用司”更名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此外,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这次也纳入了内设机构序列。
专家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内设机构的这次调整,并不是简单的撤销、合并或重组,而是重新审视分工、明确职能,有助于提升宏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