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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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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150元=放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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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8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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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150元=放弃维权?
  本报讯 (见习记者 郝洋 通讯员 张贺) 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进行维权,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市民苗女士日前却遇到一件怪事:原来,当她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时,商家赔了她150元。当该商品再次出现问题她找到商家时对方却表示:“已经赔过钱了,再有问题跟我没关系!”

  今年7月8日,家住瀍河回族区的苗女士,在百年家居建材城订做了一套橱柜。当她前去提货时却发现橱柜的两扇门有些变形,造成关门时有些错位。苗女士当即指出了这一问题,商家承认是制作时疏忽,表示愿意赔偿她150元。“当时我想反正这橱柜也不是不能用,况且对方也赔了150元,所以就这么算了。”苗女士现在回想起来,当时确实有些疏忽了,对临走时商家撂下的那句“钱赔了,再有问题可跟我没关系了”没有在意。

  可当苗女士把橱柜搬回家才发现,共有13扇门的橱柜有5扇门的颜色和其他的明显不同。“当初和商家约定的主色调是草青色,但这5扇门却要么是白色、要么是很淡的青色,非常不顺眼。”她于是再次找到商家要求更换,对方却说“上次已经赔过钱了,而且也说了再有问题和我没关系”,拒绝更换。苗女士认为,商家的说法很没道理,上次赔钱是因为两扇门变形,这次是因为颜色不同,不是一码事。她于是向瀍河回族区消协进行了投诉。

  本月18日,在消协的调解下,该商家答应为苗女士重新制作橱柜门。区消协负责人表示,当初商家提出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是荒谬的,消费维权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正当权利,不能因为商家某一次的赔偿并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就选择放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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