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席先生问:姬女士(已怀孕)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8月6日期满,公司在合同期满时与其终止了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谢亮、王幼平答:为保护特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其中包括如下情形: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工伤职工提出,该职工可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如果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依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虽然姬女士的劳动合同于8月6日到期,但她有孕在身,公司怀孕的姬女士终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她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依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其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