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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明星”到“海南第一贪”
贪腐官员的 三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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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8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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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官员的 三种“能力”
  “海南第一贪”谢明中曾被称作“明星官员”,日前却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判处死缓,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他在忏悔书中写道:“(自己)一面以领导身份教育干部群众,一面做的又是贪官的东西,这是最丑恶的一点。我用这种形象迷惑了群众,这是最不能原谅的。”

  贪官之所以成为贪官,是因为其往往有“过人”之处,要么胆大妄为,无视法律法规,什么都敢干、什么都敢拿;要么表面一套、背后一套,极善于表演惑众,往往摆出一副“改革者”、“创业者”的姿态让人信以为真。谢明中就是这样一个典型,尽管受贿达数千万元之巨,他却在案发前总以一个“明星官员”的形象示人。不过,如今公众终于看清了这个“明星官员”的“明星本色”到底在哪儿。

  一是在于“魄力”。谢明中到文昌不久,就提出了自己的“主政思想”,“大刀阔斧”地推进“改革开放”,财政收入的增加和城市面貌的变化,确实让不少人产生了错觉,以为真的遇到了一个敢抓敢干、执政为民的“好官”。只是谁会料到,贪官大显“魄力”的意图,原来并非是把群众的利益摆在首位,一个个重点工程的背后,隐藏的竟然是其大肆受贿索贿、收敛钱财,与工程队从事肮脏交易的贪婪嘴脸!

  二是在于“威力”。“要想富,动干部”,这是许多贪官屡试不爽的伎俩,而谢明中在“动干部”方面更是将“威力”发挥到了极致。他利用调整干部的机会大把大把地捞取钞票,对于那些“不识时务”的干部“毫不留情”、“绝不手软”。2003年3月,文昌市委换届选举时,连原来的两名市委副书记及两名常委也“难逃厄运”,全部“淘汰”出局。贪官“唯我独尊”、大发淫威的目的昭然若揭,都是为了“震慑”更多的人赶快送上钱来!

  三是在于“魅力”。贪官一手拿“钱”,一手用“权”,威逼利诱之下玩弄美色,凸显的是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之后的扭曲,是一个无视法律、道德沦丧的丑恶灵魂!

  多行不义必自毙,谢明中的落马再次验证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尽管贪官把自己装扮得无比光鲜亮丽,但贪官总归是贪官,注定总有一天会被打出“原形”,落个遭人唾弃的可耻下场。所以,每一个官员都应该“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守淡泊名利、远离腐败,如此才能成为真正的“明星”,才能对得起党、对得起人民,为自己的从政生涯画上精彩的一笔。

  (张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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