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小伟 通讯员 杨冰梅)昨日召开的全市职称工作会议透露,根据河南省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我市今年职称申报、评定政策有诸多变化,提醒大家注意。
业绩突出者可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
新修订的《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条件突出以经营业绩为重点。对经济工作中业绩特别突出、贡献特别巨大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
许多政策倾斜“一线”
新修订的《河南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和工程系列中、高级申报评审条件中:注重对一线工程技术人员的评价,结合工程技术人员的实际,对推进新产品结构升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在节能降耗、环保治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予以倾斜。
新修订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在中小学教师中、高级申报评审条件中,要更加向一线教师倾斜,逐步淡化论文论著数量,重视教学成果。
参加抗震救灾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放宽
对在抗震救灾和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中,此表彰奖励按照同级别综合性表彰奖励对待。
经组织选派赴四川参加抗震救灾的专业技术人员,2008年度申报职称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推荐,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免于业务考试,有答辩要求的系列免于面试答辩,实行评聘分开的系列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可优先聘任。
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度在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推荐,优先聘任。因参加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不能参加当年度的职称外语考试、考评结合系列的业务考试以及面试答辩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业务考试和面试答辩。
经组织选派赴灾区对口支援的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的对口支援任务,可作为中小学教师“支教”经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对待。
申报职称应“一视同仁”
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与国有单位人员一视同仁。凡在我省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业绩突出的人员可破格申报。地处乡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对于具备条件的非国有单位,经批准可以组建社会化的评审委员会。
特别提醒 申请参加职称评审、考试的非国有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申报手续,也可经当地有关部门汇总后,集中到人事部门办理;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人事档案存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经办机构申报。评审通过人员由人事(职称)部门统一下发文件,办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