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 记者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省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8月28日正式公布,劳动者可以随时举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最高可获2000元奖励。
这些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是: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用人单位或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职业介绍机构违反法律,从事被禁止的行为的;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未经许可和登记的组织或个人,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违反《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提供虚假材料骗领许可证的;以承包、转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等等。
据悉,河南省接受举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形式有四种:来访、信函、电话及电子邮件。举报奖励的具体额度按照罚没金额的2%~5%确定,但每案最低不少于2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结案10个工作日后,就可以领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