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残奥会设置了游泳比赛项目,将于9月7日至9月15日在国家游泳中心举行。
残疾人游泳运动和普通人游泳运动一样,不同的是他们要克服自身的不足,去进行和常人一样的游泳。视力障碍的运动员通过对水线的触觉,把握游行方向完成比赛,可以锻炼他们敏锐的触觉和听力,弥补视力的不足;肢体残疾的运动员,在游泳中只能使用单手/单脚,或者只有双手/双脚游行,可以提高他们的身体平衡能力,强化肢体力量;智障的运动员通过游泳动作的刺激,可以促进自我控制能力的改善。
项目设置
目前,残奥会、世锦赛和其他相关国际性比赛包括以下比赛项目:按视力障碍划分;按功能划分体系鉴定的运动障碍;按功能划分体系鉴定的智力障碍,这3个残疾障碍类别的各分级制至少包括7个个人项目和2个接力项目。
残奥会游泳项目应执行世锦赛和其他相关国际性比赛的项目设置标准;根据国际残奥会(IPC)规则,每个比赛项目必须至少有来自4个国家和地区的10名以上(含10名)符合残奥会标准的运动员参加。当然,项目设置并非是固定不变的,IPC根据需要会不断地调整设置。2008年,第13届残奥会游泳将不设智障级的项目。
竞赛规则
由于身体障碍的限制,残疾人游泳比赛的规则以及竞赛组织都有相应的特殊规定和服务要求。
赛场工作人员只能单独协助运动员完成出入水动作,而不可进行口头交流。对于有视觉障碍的运动员按要求可在个人比赛和接力比赛中有一名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引导。
残疾人游泳比赛的自由泳、蛙泳、蝶泳和个人混合泳比赛均采用跳台入水,仰泳和混合泳接力在水中出发。
(晚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