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复善的曲作者身份已得到多方面认可。 |
| 各种各样的侵权版《编花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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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人
郭复善,男,78岁,孟津县平乐镇平乐村人,解放初期在洛阳从事文艺宣传工作,后调至郑州,1991年离休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现居郑州。
较真:“想摘牡丹?洛阳人民都不会答应!”
上回说到中国唱片公司北京分公司将《编花篮》“改头换面”成了“河南民歌”出版发行,令这首歌曲的词作者钟庭润和曲作者郭复善百般不解。
郭复善越想越不是滋味,遂于1988年4月致信中国唱片公司北京分公司,要求对方恢复署名和作品原貌。
当月中旬,该公司回复:“磁带中的《编花篮》是根据中国乐团的录音小样录制发行的,之前只知道它是‘河南民歌’,不知道是你们创作的,以后再版时恢复你们的署名。”该公司还随信给他寄来了30元稿费。
郭复善没有就此罢休。当年5月,他再次给该公司写信,要求除了恢复署名外,还必须恢复歌词原貌。在他看来,“《编花篮》的原版词曲是浑然一体、不可分割的”。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咱们河南的花篮不是用来摘牡丹的,而是用来采棉花的,摘牡丹不仅违背生产实际,而且破坏社会公德——你想啊,‘洛阳士庶皆爱花’,这个‘花’指的就是牡丹,谁要想摘牡丹,洛阳人民都不会答应”!
这一回起,该公司没再与他联系。他接连多次给对方写信,均无回音。此后几年内,《编花篮》开始被越来越多的唱片公司出版发行,并且都被冠名为“河南民歌”。
心愿:有生之年解决权属问题并恢复歌词原貌
1991年6月1日,著作权法在我国正式开始施行,这让郭复善看到了维权的希望。此后不久,他在报纸上看到了一篇文章,更加坚定了维权决心。那篇文章叫《词曲作家的著作权必须得到尊重》,里面有著名作曲家马可的女儿等十七八个人的联合签名,他们都在为逝去的父母讨词曲著作权。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以往的许多著作权案例都是原作者年纪大了或死亡之后,儿女们才费尽周折为逝去的老人讨回著作权。”
郭复善重新点燃了维权的斗志,暗自发下宏愿:一定要在有生之年解决《编花篮》的权属问题,恢复它的原貌。此时的他刚刚离休在家,时间比过去宽裕了许多,但是那么多家唱片公司侵权,总不能跑到全国各地,将其一一告上法庭吧?那么,维权的突破口到底在哪里呢?
执著:多年的“围魏救赵”终于有回报
郭复善没再与唱片公司直接“交锋”,而是采取了“围魏救赵”的办法——主动与各地报纸、电视台、杂志社联系,不厌其烦地讲述《编花篮》的来龙去脉,表明它的渊源,强调它的原创性。
“民歌是在民间广泛流传、群众集体创作的,并没有固定的词曲作者。中国音乐家协会曾经专门作出解释,带有地方民间音乐色彩的作品,只要有明确的词曲作者,就不应被当作通常意义上的民间集体创作的民歌,而应归为个人音乐作品。《编花篮》即是如此,它虽然采用了一些民间音乐元素进行再创造,但这完全属于专业作曲中常见且正常的创作手法之一……”
起初,由于发表时使用了笔名以及《编花篮》被侵权的范围广、时间长等原因,郭复善的“围魏救赵”显得“人微言轻”,但经过他多年不懈的努力,有些媒体开始信服他的一大堆证明材料,认可他的曲作者身份了。
1993年,河南《文化艺术周报》率先发表文章称:“一曲《编花篮》作为‘河南民歌’流行于歌坛久负盛名,它的编曲者原来是我们相识已久的前辈郭复善(‘筱轩’)35年前的作品……”此后,省会及省外多家媒体相继开始关注郭复善。2004年4月3日,中央电视台12频道《魅力12》栏目首播了该台制作的关于《编花篮》的专题报道,纠正了《编花篮》是“河南民歌”的讹传。
愤怒:再次遭遇侵权“是可忍孰不可忍”
2006年年初,就在郭复善的心态渐趋平和时,又发生了一件让他“是可忍孰不可忍”的事情。那天,他在市场上发现两张由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发行的光碟,一张是2004年发行的《民族歌坛名人》,一张是2006年新出的《民歌小调——中国经典民歌集》,二者均收录了《编花篮》,甚至将其置于“首推”地位,然而他们依然“省略”了词曲作者,只注明是“河南民歌”。
这两张光碟再次点燃了郭复善的怒火。
“想当年,中国唱片公司北京分公司已承诺我‘再版时恢复署名’,这么多年过去了,作为其上级的中国唱片总公司为什么还将《编花篮》冠名为‘河南民歌’呢?如果说北京分公司是这起侵权事件的始作俑者,那么,这个总公司就是不可谅解的推波助澜者!”
当年3月,郭复善怀着极大的愤怒,将这两张光碟和有关材料寄给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郭复善此时已是该协会会员),委托该协会追究中国唱片总公司的侵权责任。然而一连等了好几个月,最终得到的反馈却让他失望:该协会已多次与中国唱片总公司协商,但由于时隔太久、困难太大,协商结果是对方表示最多支付一些费用,而“河南民歌”的署名不会变。
与此同时,该协会工作人员还表明了自身的难处,对于作者的署名权等侵权事件,协会不能直接出面干涉,只能为会员提供一些法律支持。
清醒:从根子上为《编花篮》“正名”
近几年来,《编花篮》依然是各地电台、电视台以及各类音像制品的抢手曲目,而且在不同场所通过各种渠道无数次被人演绎,例如被编成歌舞剧搬上国家级舞台、成为影视剧的背景音乐、在央视春晚亮相……
但在这无限风光的背后,郭复善看到更多的却是关于《编花篮》的种种乱象:
有人在《编花篮》和谐统一的河南风格中,硬生生地塞进山陕民间曲调,再堂而皇之地署上“河北民歌”;更有甚者,用“下三滥”的手段掠人之美,公然在报纸上宣称自己是《编花篮》的创作者……
郭复善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再也不能任由这种混乱局面继续下去了,也不能再单单向某一家唱片公司“开火”了,必须找到一个正本清源的办法,从根子上为《编花篮》“正名”。
宽慰:著作权登记证书总算等来了
今年年初,在追问了无数次“路在何方”后,郭复善正式向河南省版权局递交了关于《编花篮》著作权的登记申请以及当年的创作手稿等相关材料,组织部门则为他出具了材料证明曲作者“筱轩”确系他的笔名。
3月12日,省版权局在认真核实原始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版权局制定的《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免费为他办理了《著作权登记证书》,从而“一锤定音”地宣告了他是《编花篮》的曲作者兼著作权人,一举颠覆了《编花篮》流传多年的“河南民歌”身份!
接到证书那天,郭复善百感交集:“含冤”20年的《编花篮》今朝总算得以“正名”,足慰平生了!随后,他将证书带到钟庭润家,请这位创作伙伴一同分享胜利的喜悦。此时的钟庭润已卧病在床多年,神志有些模糊,看到证书后,老人许久没有出声,两行泪水顺着他的眼角流淌下来,嘴里喃喃地重复道:“好啊、好啊……”
“老弟呀,咱应该高兴啊,不哭不哭……”郭复善赶紧安慰钟庭润,但不经意间,他自己的双眼也噙满了泪水……“从现在开始,《编花篮》的著作权至少在今后50年内都属于咱俩!以后,谁再使用《编花篮》,就必须得署上咱俩的名字了,否则就是侵权!”两位古稀老人执手相对,激动异常。
期望:让中国和世界听到洛阳人的声音
郭复善的书架上摆满了关于《编花篮》的书籍、磁带和光碟,墙上还挂了一张他当年和爱人合作演唱《编花篮》的大照片,足见他对自己这首作品的珍爱。事实上,他曾以“筱轩”为笔名发表过将近40首歌曲,不过,没有一首能超越《编花篮》的成就和影响。
“这辈子能‘编’出这么一个‘花篮’,我也没什么好遗憾的了。”郭复善说,如今他的心态已开朗了许多,对现在通行的《编花篮》歌词也不那么计较了,一来是它借助现代传播手段已经深入人心,要想改回原版实属不易,二来是这也刚好说明了《编花篮》曲调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和可塑性,“只要不传播低级趣味,且由它去吧……”
对于那些怀有音乐梦想的年轻人,郭复善诚恳地说出了自己的创作心得——运用河南传统音乐元素去反映现代生活,以“弘扬民族文化,寻求河南风格”。在他看来,《编花篮》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得益于它吸取了河南民间艺术的营养,今天的创作者依然需要追求“河南风”和“民族性”,而河南音乐也需要走这种路子。
作为一名洛阳籍长者,郭复善对年轻人提出了殷切期望:“但愿河南人尤其是洛阳人创作出更多更好的音乐作品来,让全国乃至于全世界都能听到我们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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