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西安市政府出台《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意见》规定,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或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90平方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0.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7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此次补贴引发一些市民担忧,补贴有可能会使房价上涨。建议政府把资金更多地投入到廉租和经济适用房建设上,市场房价的跌与涨本该按照市场的规律来运作,不适合掺杂更多的政策干预成分。
(据《华商报》、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