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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8版: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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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脸面”岂能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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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9 月 10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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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inion 今日视点
事关“脸面”岂能小觑
石 枰
  【新闻背景】从本月1日起,国家颁布的《化妆品标志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不过,记者走访发现,一些“禁而不止”的化妆品仍不少见。(本报6日3版报道)

  在《化妆品标志管理规定》这一国家级新规中有两点最受关注:化妆品必须标注全成分,不得明示、暗示医疗作用;明确界定牙膏等日化产品为化妆品并规范管理。

  此前,国家没有要求化妆品标志需标注全成分。自称添加N种药物成分,美白、去皱、去疤、减肥……明里暗里搔首弄姿宣传具备医疗作用的化妆品业界“王婆”,在对消费者形成误导的同时,也给质量监管、市场规范带来隐患。

  包装标志混乱在化妆品行业普遍存在,这不仅造成不正当竞争,也很容易使消费者混淆化妆品和相关药品的概念。新规首次明确了化妆品标志的内容、形式以及企业承担的相应责任,相关部门可以对照成分表,查处违规化妆品广告,消费者能获得更多知情权,化妆品“王婆”将成人人喊打的“过街鼠”。

  牙膏、沐浴露等日化产品终于被化妆品“收编”,并将依据新规实施规范管理。在我国,很久以来,牙膏的身份一直难以界定,非化妆品亦非药品。不少企业,包括一些知名牙膏厂家,将牙膏当口腔药物卖,争相标榜自己的产品有着这样那样的功能,而这些功能往往是药物才能达到的。

  市场上有不少牙膏在包装上、宣传中都添加或凸显“临床验证”字样以强化其医疗功效——“副业”药效功能盖过了其“主业”清洁功能。此前广告法等相关法规已对此有明文禁止,新规再次重申。牙膏正式被列入化妆品,这对于整顿牙膏市场、实施更有效的监管,尤其对保护现有品牌牙膏会有较大作用,消费者权益会得到更好的保护。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上苍在恩赐人们美丽的同时,总爱饶上两三粒雀斑、七八个“美丽疙瘩痘”,于是大家为悦己者容,为妒己者容。《化妆品标志管理规定》的施行,提醒并警示爱美者与“造美”者,事关“脸面”岂能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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