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洛阳市水上义务搜救队发起人赵振杰状告搜救队现任队长杨红山名誉侵权一案在西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从2005年3月成立至今,这个承载了市民期待的民间公益组织,在运行了3年半之后出现裂痕。昔日“战友”对簿公堂,双方回忆起来都唏嘘不已。
“队友”见面不相问
11日7时45分,距离开庭还有45分钟,一些身穿印有“洛阳市水上义务搜救队”红色T恤的搜救队员便陆续赶到西工区人民法院门前。大多数搜救队员都认为这场“本不该发生的家务事”闹到法院不太光彩,所以大家的表情都显得很凝重。
10分钟后,被告杨红山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法院,20多名队员欢呼起来,为他“加油”。
杨红山告诉记者:“事情闹到这一步,并不是我们想看到的,但是为了搜救队的明天,我将全力以赴。”
8时25分,原告赵振杰和律师匆匆赶到法院。水上义务搜救队的20多名队员正在高唱自己的“队歌”,这歌声不知是送给老队长赵振杰,还是为了怀念过去。
8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双方在一些重要证据上争论得非常激烈。辩论的焦点围绕社会提供的奖励、证书是否应该归水上义务搜救队所有和杨红山是否侵犯了赵振杰的名誉权等问题展开。
赵振杰的3名证人先后出庭,证明了今年3月到6月,义务搜救队发生的人事变动是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由被告组织的。
杨红山一方也有多名队员出庭证明,罢免赵振杰队长职务,将其开除出义务搜救队,是全体队员的决议,而不是杨红山一人的决定。在辩论中,坐在旁听席的队员们不时发出嘘声和不同意见,审判长不得不多次敲法槌,提醒他们“注意安静”。
经过4个半小时的激烈争辩,13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爱心队伍承载期待
2005年3月,在洛阳做服装生意的赵振杰和11名冬泳爱好者,发起组建了我国第一支城市水上义务搜救队。他们在市110报警服务台的大力支持下,接到溺水警情后第一时间到现场,义务搜救落水者。在成立之初的5个月时间里,他们出动56次,挽救了17人的生命,打捞了20多具溺水身亡者的遗体。
搜救队员的义举得到了市民的大力支持。有的群众看到队员跳进寒冷的河水里救人,就悄悄地在岸上放上一瓶烈性酒,让队员上岸后暖暖身子;有位大娘看到队员的脚被中州渠渠底的玻璃扎破,回家拿了3双新鞋,硬要他们穿上……市民李改成是一名大夫,一位受伤的队员到他的诊所包扎伤口,得知洛阳有这样一群人,他不仅要求加入搜救队,并且承诺:“以后队员受伤,到我这儿免费治疗。”
不久,水上义务搜救队遇到求救信息来源不畅的难题,队员们一腔热血遭遇“阻击”,搜救队面临解散的窘境。
本报率先以“爱心背后的窘境和困惑”为题,对搜救队的事迹和困境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人给搜救队打电话、发短信,鼓励他们坚持下去。
社会各界向这支队伍伸出了援助之手,当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有市民动情地说:“水上义务搜救队是洛阳的骄傲, 我们不能让他们流血又流泪!”
2005年8月30日,洛阳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大家对义务搜救队的义举表示充分肯定并致以崇高敬意。大家一致表示,将动员社会力量,竭尽所能支持这支队伍。
一些企业为搜救队提供赞助,帮他们添置搜救设备;中国人寿洛阳分公司出资为18名搜救队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最大保额为8万元,解除了这些队员的后顾之忧;求救信息来源不畅的难题随后也基本解决……
2006年年底,赵振杰被授予洛阳市“十大优秀青年标兵”称号。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青年报等媒体相继对义务搜救队进行了报道,栾川县、郑州市和福建的一些城市也纷纷效仿,成立了当地的水上义务搜救队。
得到社会和市民的鼓励和支持,义务搜救队摆脱了困境,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据统计,水上义务搜救队自2005年3月成立至今,共义务出动181次,从水中打捞出119人,共挽救了32人的生命。
搜救队内的“弹劾”风波
今年2月26日,赵振杰计划对搜救队的“领导层”进行变动,提出了“准备任命一名副队长、解散队委会、开除3名队员、训练时间由周六改为周末”的计划。他将这个计划与搜救队副队长任中信交流时,任中信表示反对,认为实施这项变动必须经过队委会批准。
2月28日,赵振杰把上述意见提交队委会表决,结果其他6名队委全部反对。第二天上午,搜救队20名队员举行了全体大会,队员杨红山提出罢免赵振杰队长职务的“提案”。队员们投票,结果是1票反对,2票弃权,16票赞成,赵振杰拒绝投票并愤而离场,因为他否认这种“全民公投”的“合法性”,他说:“这是我拉起来的队伍,他们无权投票罢免我!”
搜救队随后进行了投票选举,高票选出新队长杨红山,并继续此前的水上义务搜救工作,搜救队仍认为赵振杰是其中一员。赵振杰则认为,搜救队已经“变质”,他决定另起炉灶,重新招募了一批搜救队员,并仍称为“洛阳市水上义务搜救队”,先后分成涧西、西工、洛龙3个小分队,在洛浦公园西苑桥段训练、搜救,赵振杰自任队长。
赵振杰的做法引起多数原搜救队队员的反感,任中信说:“他这是搞分裂。”原搜救队队员都认为,赵振杰成立的搜救队会给“真正的”洛阳市水上义务搜救队抹黑,于是决定将赵振杰开除出搜救队。
很快,将赵振杰开除出搜救队的决定出现在互联网上和一些游泳场、洛浦公园等地。杨红山说:“散发这一决定,是想让更多的游泳爱好者了解赵振杰已被开除的信息,避免盲从上当。”
《决定》中,“赵振杰竟利用广大搜救队员的爱心和队里得到的荣誉谋取个人利益,满足日益膨胀的私欲……赵振杰非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变本加厉地进行有损搜救队声誉和健康发展的一系列行径”等,令赵振杰十分愤怒,他认为这属于“人身攻击”和“诽谤”。
时至今日,义务搜救队仍是一个没有注册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民间组织。7月16日,赵振杰以侵犯自己名誉权和荣誉权为由,将杨红山告上法庭。
市民呼吁携手共赢
洛阳新闻网“创建大家谈”版主杜遂卿认为,义务搜救队是洛阳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面旗帜。作为公益组织,其内部成员不应该过多计较个人名利、得失,应该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宽容,遇到摩擦和纷争时,要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以消除误会和分歧。“战友”对簿公堂,只能影响水上义务搜救队的声誉。
洛阳师范学院社会学者安锋认为,这支队伍作为国内第一支水上义务搜救队,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亮点。出现这些不和谐音,会影响洛阳的形象。此案本质上是权力之争,公益组织是现代公民意识的产物,出于完全公平、自愿、民主的姿态建立组织,为老百姓办好事,不求任何回报。整个组织也应该是非常民主的。
安锋还认为,立法的滞后带来公益组织管理的混乱,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管理公益组织的制度,立法机构应出台地方性规章制度,为其正常运转保驾护航;其他公益组织也应当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及时建章立制。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刘艳莉说,不久前,义务搜救队有关负责人曾来商量注册社会团体的事情,但因该搜救队没有业务主管部门,最终没能注册。民间组织的法人变更,必须按照该组织的有关章程、制度,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经过会员(队员)代表或者全体会员(队员)大会选举产生,并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