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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9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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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滤病害猪 政府来埋单
今后生猪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病害猪,可享受每头580元的财政补贴
  本报讯 (记者 郝洋 通讯员 孙春顺) 为了让市民吃上放心猪肉,防止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17日联合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管理办法》规定,今后生猪定点屠宰单位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可享受同级财政部门的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头580元。

  《管理办法》规定,生猪屠宰企业在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以前由于利益驱使,处理病害猪肯定会给生猪屠宰企业带来成本损失,所以有些不法商家为了利润就将一些有病有害、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上市销售,给市民的饮食安全带来隐患。”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该《管理办法》的出台,企业在无害化处理病害猪的同时会得到政府财政部门的适当补贴,因此这一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进一步保证了老百姓吃上放心肉。

  据了解,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未按规定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虚报无害化处理数量的将依法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无害化处理人员不按照规程操作、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也将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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