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近期审理终结的两起案子引人关注:一起是长春市委原副书记田忠贪污受贿被判无期徒刑;一起是榆树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凤山因贪污、受贿等罪终审被判处死缓。
当他们的不法行径被披露后,人们看到田忠通过主管引资项目的职务便利,安排自己的亲信接管项目,并利用手中职权为项目大行便利,通过一系列“运作”,“鲸吞”公共财产2261万余元。而徐凤山借负责招商工作的便利条件,假借外商之名将自己招来,通过“魔术”般的手段,将政府的优惠政策“变”成金钱,揣入自己腰包,疯狂敛财2380多万元。
那么,招商引资缘何成了当权者的“摇钱树”?这里面的监管“黑洞”如何“填补”呢?
田忠:将中外合作项目“变成”了自家的
田忠的主要犯罪事实集中在一个中外合作项目上。
1998年,时任长春市主管农业的副市长田忠率团到古巴考察,并代表长春市政府与古巴方面签订了一份备忘录,决定引进古巴的液态干扰素和丙肝疫苗技术,在长春建厂。回国后,田忠担任了这一项目的领导小组组长。在他的协调下,2001年,古巴方面与长春生物制品所签订项目合作合同,项目名称为“海伯尔”,古巴方面以技术参股,占30%股份,长春生物制品所出资金,占70%的股份。
合同签完后,长春生物制品所提出启动这一项目需要2000万元资金。这时,一个用“自己人”来参与运作、把项目变成摇钱树的计划在田忠头脑里开始酝酿。
接着,田忠找来以前结识的一个“能人”孔某,让孔某与田忠的女婿王瑞远共同成立一家民营公司“宝邑”,从长春生物制品所接过了65%的股份。后来,孔某移民加拿大,田忠又安排自己的小舅媳王一平掌控这一项目的运作。
成立公司只是开端,接下来田忠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公司搞地、批贷款。
田忠的儿子田昌黎时任长春市所辖的九台市西营城子镇党委书记。在田忠的授意下,田昌黎带着镇领导班子,装作和王一平并不认识的样子进行项目洽谈,将这一项目往镇里引。同时,田忠又给九台市打招呼,最后以零地价出让的方式,获得了西营城子镇32.8万平方米的在耕农田50年的使用权。
随后,田忠指使王一平、王瑞远对项目进行包装,自己出面向银行和长春市财政局要钱支持。他向这些单位打招呼说:“‘海伯尔’项目是市里的重点项目,你们必须支持。”最后,“海伯尔”项目先后从当地银行、有关公司共计贷款、借款8000万元,还申请到“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基金”1000万元,政府配套资金20万元。
在这一过程中,田忠已调任长春市委副书记,但仍负责这一项目的协调工作。
在随后的几年里,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宝邑”公司难以为继。田忠决定把“宝邑”公司对“海伯尔”项目的股权转让出去。最终,由江苏无锡一家房地产公司以5200万元现金接手。这笔钱,除偿还公司债务外,尚有余额2200多万元被田忠等人私分。
吉林市中院日前审理查明,1998年7月至2006年8月,田忠利用担任长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主管中古生物技术合作领域“海伯尔”项目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共计人民币2261万余元。法院另外还查明其受贿、行贿的罪行,一审判处田忠无期徒刑。田忠未上诉服判。
徐凤山:假招商套取优惠政策
田忠案刚刚判定,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对榆树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凤山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徐凤山犯贪污罪、受贿罪等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徐凤山被认定的4宗罪中,贪污罪列在首位。那么,他是如何“谋划”贪得巨款的呢?
港榆宾馆建设是榆树市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之一,榆树市实施该项目的策略是给予投资商以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让投资商开发港榆小区,用开发收益的基础建设港榆宾馆,然后交给市委、市政府使用。
而时任榆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徐凤山正是这一项目的负责人。
在徐凤山的运作下,2001年4月,榆树市政府与星辰(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春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在榆树市建立“合资经营长春港榆宾馆有限公司”合同书。后长春昌宏房地产公司以优惠政策未独享为由撤出。
此时,徐凤山找来自己在九台市任代理市长时结交的台黎园酒店的老板宋继增,让他代自己出面,于2001年7月与榆树市政府和星辰(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转让协议,即接手港榆宾馆建设项目。
至此,徐凤山骗取了这一招商引资项目的优惠政策,获得了该项目的实施权和操控权。此外,他还以招商引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徐凤山把港榆宾馆项目拿到手后,组织一伙人注册了“榆树市港榆花园小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让宋继增任经理。随后,他挖空心思把港榆宾馆建设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兑现为个人财富。
2001年,徐凤山与个体开发商吴某签订协议,由吴某建了9栋楼,完工后,徐凤山拿出部分楼房作为工程款给吴某,其余几幢楼房则由自己销售,净赚1700多万元。利用类似的“空手道”方式,并通过强买强卖土地等手段,徐凤山又套得大量钱财。
另外,在没有港商及域外投资的情况下,徐凤山假借港商之名,多次与政府商谈追加优惠政策,骗取政府无偿划拨土地给投资商。
经长春市中院审理查明,徐凤山侵吞榆树市政府划拨土地免收土地出让金、土地规费等人民币2380多万元。
招商监管“黑洞”亟待“填补”
综合田忠和徐凤山两起案例不难发现,他们都是在招商引资上做足了文章:先引进一个项目,然后通过临时“搭建”的或临时拉来的公司作“幌子”,利用他们自己主管项目的便利,成为幕后的操控者,通过一系列运作,非法骗取国家和地区的优惠政策待遇,最后将政策化为金钱装进自己的口袋。
作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主要手段,招商引资一直是各地的一项重点工作。然而,吉林省这两起腐败大案却提醒人们:在重视招商引资重要性的同时,对招商引资中的监管也须亟待加强。
北京建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丽敏说,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会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在土地开发、税收、融资等方面给予一些当地企业没有的特殊政策,这在客观上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运作的空间。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出于政绩冲动,急于求成,被不法分子利用监管上的漏洞钻空子,玩虚假招商套取优惠政策。
马丽敏认为,从田忠和徐凤山两个案子上看,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主要有两方面的“黑洞”待填补:一是招商的护身符“黑洞”。为确保招商引资顺利落地,很多地方政府针对具体项目成立了协调领导小组,甚至还有不少地方建立了领导包保制,在客观上给一些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了护身符,不利于对项目进行监管。二是招商的项目过程“黑洞”。一些地方提出“只问结果、不问过程”,为把项目引来花了很大心思,一旦项目引进来,却疏于管理。像田忠和徐凤山的案件,只要对公司财务等各方面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就不难发现其中的问题。
办理徐凤山案件的纪委工作人员表示,徐凤山所玩的假招商手腕并不高明,却一路绿灯。这反映了目前在招商过程中还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尤其是对主管这一项目的领导缺乏监督,致使一些由领导负责协调的招商引资项目很容易演变成牟取个人利益的工具。
一些专家认为,田忠和徐凤山案件给我们的教训是:从制度设计上,应强化对招商引资中政府行为的约束和监督,政府给予外商的优惠政策应接受人大等部门的监督,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范围许可,防止以国家和地方政策牟取个人私利行为的发生。另外,对于整个招商引资运作过程,我们应建立全程监督机制,既要对招商引资主体进行监督,也要对参与项目协调运作的政府机关及相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监督。
(据新华社长春9月22日电 “新华视点”记者 周立权 褚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