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事件 接连发生
9月14日15时22分,市民薛先生夫妇来到北大街某超市购物,将皮包存入一超市提供的自动存储柜后,拿着密码条放心进入超市购物。
7分钟后,薛先生和爱人购物出来,拿着密码条去取柜中皮包时,怎么也打不开柜子,存储柜总提示“密码错误”,薛先生认为机器出了故障,便找来管理员。然而,当管理员打开柜子后,薛先生发现里面空无一物。
超市工作人员查看开柜记录发现,在薛先生和爱人离开不久,一名男子找到工作人员,称柜子密码条丢失需要取包。该男子为了证实存包柜中物品,还告诉工作人员:“我可以给你登记我爱人的身份证号和电话。”
随后,工作人员将柜子打开,男子拿出皮包后,从包内取出一张身份证,果然与先前登记的身份证号一致。皮包被这名男子顺利领走。
当日13时到16时,警方先后接到3起发生在南昌路、解放路等处的超市顾客存包遭冒领的报警。
管理流程 存在漏洞
据展开调查的西北隅派出所一名民警说,案发后,他们核实发现,那名男子所登记的身份证号为浙江杭州一女性假身份证,留下的电话号码也为空号。民警又进一步调出监控录像发现,在薛先生和爱人进入超市购物两三分钟后,该男子就出现在柜子附近,直接前去找存包柜管理员。数分钟后,当管理员打开柜子时,该男子主动将柜内包取出,弯腰打开包,掏出了身份证。
民警推断,在该男子弯腰拉开包的过程中,他很可能趁机将身份证握在手中,顺势快速放进包中,让工作人员误以为那张身份证确实是从包中取出的。整个过程中,超市工作人员只是对那张身份证进行了核对,而并未对开柜前柜中物品进行详细核实,给作案者可乘之机。
超市人员为遗失密码条的顾客开柜本来是有相应规定的,但警方分析发现,在这3起冒领事件中,工作人员未尽到仔细核查的义务。最终,薛先生得到了超市人员的赔偿。
价值认定 易生纠纷
存包柜中的物品遭他人冒领之后,顾客和超市方无疑又将面临另外的“麻烦”——如何认定柜中物品价值,超市为此是否应承担责任?
我们走访一些设置有自动存储柜的超市看到,在柜子上通常都会贴有“存包注意事项”,其中有一条“现金及贵重物品请勿寄存”,疑似超市方的“免责声明”。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说,《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特别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顾客在超市的存包遭冒领前,往往并未向保管方声明寄存物品的情况,所以,顾客和超市方容易就柜内遗失物品价值产生纠纷。杜鹏说,可这并不能让超市方免责,毕竟作为商家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保存凭证 便于维权
市消协工作人员说,顾客的存包在超市内偶遭他人冒领,暴露了超市人员在开柜流程中的工作疏忽,超市对消费者应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作为超市应当完善应急开箱流程,遇到应急开柜取包者,必须详细核对物品信息。
当然,作为顾客到超市自动存储柜寄存物品,不要过度相信自动存包柜的安全性,要避免把贵重物品、大量现金寄存柜中,避免一时遇到意外而无法挽回损失,还要保存好相关存包凭证便于维权。
同时,市民存包时也要警惕周围有无可疑人员,避免存包时让包内物品全部暴露在外。
(线索提供者梅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