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早安排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8年“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9月27日、28日上班,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和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