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小伟 通讯员
李立)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试点工作的需要,我市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即日起,河南科技大学、洛阳理工学院、洛阳师范学院3所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可以参加洛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日起参保后可从9月1日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时间和筹资标准
我市目前已出台的大学生参保规定显示: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一次性预缴保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为登记参保和费用缴纳期限。具体筹资方式为:参保大学生按照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政府给予相应补助。上述3所高校的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0元、市财政补助10元、个人缴纳20元),其中60元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0元用于大额补充医疗和大学生人身保险。在校贫困大学生免缴参保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
参保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待遇
普通门诊。对于参保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5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50元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65%支付,每年每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即限于本校卫生所输液)。
住院。参保大学生因病住院,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及规定病种的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出。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具体见附表)。
大额补充医保。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后,进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阶段,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90%。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人身保险。大学生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意外身故2万元;疾病身故1万元;意外残疾1.5万元(按残疾程度);下落不明1.5万元。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50元以上部分按80%支付,最高3000元。但是,参保大学生因斗殴、酗酒、吸毒、自伤、自残、自杀和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大学生人身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