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28日电 (记者 李志勇)北京市人民政府28日在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首都之窗”上发布通告,决定从2008年10月11日起实行错时上下班措施。
通告指出,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学校、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上下班时间不作调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商场每天上午开始营业时间调整为10时,适当延长晚上营业时间。 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实际情况,上班时间可分别为8时30分、9时、9时30分,下班时间按8小时工作制原则由各单位相应顺延。鼓励适宜网上办公的企事业单位试行网上办公,适宜弹性工作制的企事业单位也可试行弹性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