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邓德洪 通讯员 高书峰 张金涛)
“广州许霆案”曾轰动一时。与之类似,洛阳女子张翠峰发现别人遗忘在自动取款机上的银行卡后,修改密码并连续取走现金14500元。近日,这名“女许霆”被洛龙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翠峰今年27岁,初中文化。今年3月11日,张翠峰在洛龙区关林商贸城某银行营业网点汇款时,发现一张遗忘在ATM上的银行卡,心中马上起了贪念,遂将这张银行卡的密码作了修改,尔后在这家银行关林营业网点的ATM上分9次取走现金14500元。案发后,张翠峰将这笔不义之财退还给了受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翠峰拾到他人信用卡并冒用他人名义使用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赔被害人的损失,故依法从轻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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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许霆案
2006年4月21日,被告人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取款机取款,他取了1000元,发现取款机只在卡里扣划了1元存款。此后一天之内,许霆从这台柜员机先后取出170多笔款项,合计17.5万元。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许霆犯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随后,许霆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改判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