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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轻微交通违法有望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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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0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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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轻微交通违法有望免处罚
  今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有望只受到交警口头教育而免受处罚。

  13日,公安部网站发布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交警执法时要树立执法形象,改进执法态度,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但经教育后仍不听从警告及时纠正者,交警仍会按规扣分并给予处罚。《意见》要求,为推进规范执法,今年10月至12月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交警系统开展执法教育培训活动,改进执法态度。

  七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1.本市以外的驾驶员驾驶外地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违反禁止通行标志;

  2.机动车进出路口时单边轮胎压标线,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3.机动车靠右侧临时停车,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且司机在驾驶室经教育后立即驶离;

  4.除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外,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但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查证属实的;

  5.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

  6.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

  7.其他不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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