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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0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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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不到一个月孩子转学,可6000元择校费校方至今未退。家长质疑——
分文不退,是何道理?
  本报讯 (记者 张喜逢 实习生 袁远)交了6000元择校费,开学不到一个月,孩子不适应学校环境转学,虽然家长多次找到校方,可这笔择校费至今未退。偃师市高龙镇的学生家长赵先生质疑:难不成这择校费就是一个月的学费?

  据赵先生介绍,7月上旬,他女儿的初中考试成绩出来,虽然达到该市普通高中的招生标准,可为了女儿能有更好的读书环境,受到更好的教育,他多次打听市区几所高中的录取标准,想让女儿到市区就读。最终,他决定让女儿到市第二实验中学读书。7月18日,他带着女儿来到该校,并按要求交纳了6000元择校费和700多元凭据上显示为“学费”的费用。9月1日,赵先生的女儿进入该校就读。

  可是,让赵先生“头疼”的事出现了:女儿时常给家里打电话,觉得家人交高价让她来市区学习,她压力很大,不适应这里的学习环境,总是特别紧张,希望回到偃师上学。起初,赵先生觉得女儿一时离家远,再锻炼一段时间会好些,可半个月之后,女儿又好几次央求他转学回去。

  无奈之下,9月底,赵先生向女儿的班主任说明情况后,匆忙让女儿回到先前录取她的一所偃师高中就读。“十一”长假后,赵先生考虑到上学不到一个月,交纳的6000元择校费校方应该有所退还,便前往学校商量此事,可几次奔波,一直无果。

  昨日上午,我们和赵先生来到市第二实验中学南院。一位姓师的负责人称,学校收取的择校费已全部交给上级有关部门,由于此类退费没有专门的退费账户,这些择校费很难退还,而且学校历来也没有遇到过此类情况,虽然“学校不退择校费确实不对”,可是他也没办法。

  随后,这位负责人拿起另外一张申请退费的申请书说:“这里还有个学生交了1.2万元的择校费也没法退。”

  市教育局监察室一工作人员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按规定收取的代办代收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国家教育部门虽对一些情况下这类择校费如何退还未出台详尽规定,可是,择校费应根据学生在校就读时间长短来合理退还,如果一点不退,有失高中教育的非营利性、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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