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邓德洪 通讯员 高书峰 张金涛) 欠债还钱乃是天经地义,然而讨债者也得讲究法度,否则就可能得不偿失。老城区有几个20岁出头的小青年,就因“住”进债务人家中“蹲点讨债”,时间长达半个月之久,结果最近被洛龙区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0月8日,为了向洛龙区古城乡的高某讨要一笔债务,老城区21岁的男青年马某纠集滑某、李某、张某等几个同龄人,“住”进了高某家中。如此“蹲点讨债”半个月下来,致使高某一家人不能正常生活。
与此同时,马某等人还在村里张贴数十张布告,扬言要卖掉高某的住宅以抵债务,直到去年10月23日20时许,高某一家人忍无可忍而报案,公安机关迅速出动,将马某等人一举抓获。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马某辩称:我住在高某家是为了要债,是对方同意的,而且没有暴力行为,不应属于犯罪。滑某、李某、张某等人也纷纷辩称:是马某叫我去帮忙讨债的,没有暴力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等人不构成犯罪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4名被告人为索要债务,非法侵入高某家中长达15天,虽然没有暴力行为,但严重影响了高某家人的正常生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在这起共同犯罪中,马某起主要作用,为主犯;其余人起次要作用,为从犯。据此,法院对马某等4名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时间分别为6个月到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