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在涧西区新疆路旁的牡丹新村南院,一边是绿化带,一边是垃圾桶,七八只鸡扑扇着翅膀,不断在道路两边穿梭觅食;绿化带内,生活垃圾、枯枝落叶……(本报10月15日报道)
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居民确实是够闹心的!但笔者同情之余,理智地想想,除了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出面解决外,我们是否也应该检讨一下自己的责任?
鸡狗是哪家所养?散发着污臭的垃圾杂物又是谁乱扔的?物业公司为何在其位不谋其政,占着茅坑不拉屎?笔者认为,小区业主对自身权利和义务的漠视,也是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果我们都能从自身做起,讲文明、讲公德,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认真执行小区管理的规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就会少得多,实现小区的和谐美好就会指日可待。
如果我们的业主都能重视自己的权利,选举为自己服务的业主委员会,聘请有资质、信誉好的物业公司,积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物业公司就不敢不作为,不敢乱作为。 (刘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