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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被吓死
判学校赔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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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0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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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被吓死
判学校赔5万元
  新华社南京10月17日电 (记者 王骏勇) 女中学生在学校被同学的玩具蛇所吓致死,学校因疏于管理被判赔偿。江苏省射阳县法院日前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处被告射阳县某初级中学支付死者家属人民币5万元。

  家住滨海县五汛镇的女中学生邢某,生前就读于射阳县某初级中学初三年级。2008年6月7日下午上自习课期间,被同学拿出的玩具蛇所吓后,邢某感到身体不适,次日由其父母送到五汛镇医院治疗,由于病情加重,6月9日转送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救治无效死亡。

  当日,邢某的父母与初级中学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就学校的管理责任问题达成协议,由于管理不当,学校承担邢某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合计5万元。后初级中学未能履行赔偿责任,邢某父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邢某在被告初级中学上自习课期间,受到同学拿出玩具蛇的惊吓,被告负有一定的疏于管理的责任。后双方鉴于被告管理责任的问题,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无可变更、撤销情形和无效情形,被告学校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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